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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視頻: 如果出現這些症狀, 恭禧妳!!!受精卵「著床」了!!
如果您患有癌症並想要生孩子,您可能會提出問題,您的懷孕會受到威脅嗎?或者在接受癌症治療後再次懷孕時開始?
事實上,沒有任何文獻或理論可以解釋懷孕和為患有癌症的人生孩子的安全程度。這取決於癌症隨著階段,治療方法和未來母親的年齡而經歷的。意見說,患有癌症的女性,至少要等到最後一次治療後6個月再次懷孕。另一種觀點認為,接受癌症治療後適當的懷孕時間約為2至5年。
在決定嘗試懷孕之前
需要考慮剛接受癌症治療的女性的事情如下:
- 確保暴露於化療藥物或暴露於輻射的卵子或卵子已從體內移除
- 他完成治療並從治療產生的各種效果中恢復過來
- 它已被宣布治愈,並由腫瘤學家免於癌細胞。
癌症治療可以影響懷孕
有三種類型的治療方法可以治療癌症並且在懷孕期間有風險,即:
放射治療,這種治療會破壞癌細胞,包括正在生長的正常細胞。因此,胎兒不會獲得最大的氧供應和供應,並導致流產,早產,低出生體重,殘疾和各種其他生長和發育障礙。
手術,手術通常根據受癌症影響的身體部位進行。在這種情況下,孕婦的宮頸或宮頸手術可以使嬰兒過早出生甚至流產。
化療,該療法是根據需要和所患癌症給予患有癌症的人以及藥物類型,劑量和給藥方法的藥物。以阿黴素(阿黴素),柔紅黴素(cerubidine),表柔比星(ellence)和伊達比星(伊達黴素)形式獲得化療藥物的母親通常由於心臟細胞受損而經歷心臟衰弱。同時,懷孕時心臟必須更加努力地抽血並且更加努力。如果化療治療伴有腹部或胸部的放射治療,可能會增加心臟的並發症。當然,如果它在懷孕期間發生,這是非常糟糕的。
實際上,懷孕恰好發生了 倖存者 癌症與一般的懷孕一樣。但不同之處在於,由於母親已經進行了癌症治療,身體功能或生理機能發生了變化。治療的各種影響,例如不穩定的激素,甲狀腺機能減退,心臟或肺部疾病,以及可能使懷孕的各種其他疾病都處於危險之中。
如果你在癌症後懷孕可能會發生風險
在被診斷患有癌症後決定懷孕的各種其他考慮因素:
兒童有患癌症的風險,大多數人可能會認為,患有癌症後發生的懷孕會產生有患癌症風險的孩子。這並非完全正確,有癌症病史的母親或父親不會使兒童患癌症的風險很高。但實際上有幾種類型的癌症是由遺傳和基因引起的最高風險因素。
循環,幾乎所有“前”癌症患者都害怕復發,擔心癌症會在體內再次生長。復發是可能發生的風險。決定在康復時懷孕的人必須意識到他們將面臨復發的風險。例如,在仍服用他莫昔芬的乳腺癌患者中。乳腺癌患者需要該藥物來支持治療,但在懷孕期間不能食用,因為它會干擾胎兒的生長發育。然而,如果您停止使用該藥物,可能會再次發生乳腺癌的風險。因此,您需要考慮懷孕時復發的風險。
如果您諮詢過癌症專家(腫瘤科醫生),您應該決定懷孕,這樣您就可以了解當時復發的風險是高還是低。
不孕不育,一些癌症治療可能會導致不孕或難以生育。在骨盆和腹部進行放射治療,可使卵巢或卵巢受損,不能產生良好的卵子。女性化療也會導致生殖激素異常,甚至可能導致更年期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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